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能自觉遵守这个标准,但也有个别企业对出口木包装箱申报和检疫不够重视,从而造成货物通关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每年的进境木质包装的查验中均能发现一些未如实申报木质包装的企业及不符要求的木质包装。
主要是因为贸易双方缺少有效沟通,国外发货人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或者是对木质包装的概念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只有木托盘、木箱子才须做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而枕木、垫木则不属木质包装范围,不需作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因而在装货时临时为了加固而添加一些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最终导致申报与实际不符。
出口木包装箱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货运中,其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很大。为防止国外疫情疫病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地区)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IPPC标识。
关键词:山东出口包装箱,济南出口包装箱,出口木包装箱